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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程序管理办法
为指导和规范毕业生就业程序相关事项的办理,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就业的流程
1、毕业生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2、毕业生下载打印并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教学系审查、签署意见、盖公章后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意见、盖公章。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双选洽谈。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送交教学系和学校审核盖章。签订协议书手续完成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存1份。
5、六月初开始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学校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6、已就业毕业生按照就业报到证上的期限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二、签约的流程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就业协议书》交给接收单位。签约前达成的工作岗位、报酬、工作区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在协议书中写明并双方签字。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等其他事项的,应事先向接收单位讲明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
3、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完整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中的内容,同时在用人单位签字栏中签字盖章,并上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无上级主管部门可不盖章)。
4、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审批表(函)、接收函交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此作派遣方案的依据。
5、学校将就业派遣方案上报到省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按时开出就业报到证。
三、签约的注意事项
1、了解单位的情况:单位的性质、隶属、规模、效益、管理制度、拟用岗位、工资待遇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
2、了解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为该单位的人事部门(如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没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为该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
◎ 用人单位为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为各类政府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有所属人才中心的公章,档案才会有接收处,否则只能开回生源所在地报到。
3、 毕业生也要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包括考研、考公务员等,商定违约责任。
四、协议书的补领、解约的流程
1、就业协议书的补办(遗失、损毁或填写错误)
毕业生本人填写补办申请表(填写错误的需附上原件)→教学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校审核通过→重新发放新表。
2、毕业前解约的流程:
毕业生本人填写解约申请表→解约函(盖有单位公章的)→带上上述材料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解约→审核→退回旧的、换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违纪行为处理
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将由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不按解约程序办理解约,向用人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
5、不如实填写协议书的内容,或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6、其他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
六、毕业生报到证的办理
1、报到证的作用。报到证之前也被称作“派遣证”,它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人事部门报到、档案户口转递与接收的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明。
2、报到证的办理。按期顺利毕业的报到证由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初,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到教学系签收。
七、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在两年择业期内,因各种情况需改变就业去向,即派遣单位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填写出具);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省就业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八、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报到证》上的专业、学历、报到地址、备注等项目有误需更正的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填写出具);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若更正《报到证》上的专业、学历,此材料可略);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省就业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九、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报到证》原件已遗失需补办的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1、两年择业期内申请,重新补发《报到证》:
《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填写出具);毕业证复印件; 身份证;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两年择业期后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省就业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上述有关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各项办理手续在毕业当年的6月至9月由学校统一办理,除此时段以及非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报到证的各项办理手续均由毕业生自行办理。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